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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我爱毁灭

血肉横飞,那人站的地方已经没了那人。用《武状元苏乞儿里》张敏的话说:他已经“到处都是”了。

许多血肉飞溅到了其他混混身上,这些平日里只知道拿刀吓唬人的混混何时经历过这般刺裸裸的血腥,全都歇斯底里地大叫起来,不断地去拍粘在他们身上的碎肉。

站在赢平身后的光头因为已经经历过前面的事情,面对这场面也只是微微动容,心中在想,这个新认的老大果然厉害!

“安静!”

躁动的人被赢平的喝声定住了身形,他们谁都不想成为下一“堆”肉,心中更对刚才进入自己体内的“生死符”充满了恐惧,不过,更令他们恐惧的,是给他们植入“生死符”的赢平本人。

赢平锐利如刀的目光一一扫过他们,冷冷说:“你们现在有两条路,一是和刚才不开眼的那位一样——”顿了一下,见这些人都不做声,其中还有几人在微微发抖,接着说:“另一条路,就是以后跟着我混,但永远不要想着背叛,只要让我知道,你们会死得很惨……”赢平露出一丝阴笑,“比刚才更惨……”

这些人连还没长出来的寒毛都竖起来了,目光惊恐地互相对视了几眼,都把刀丢在了地上,齐齐地喊:“老大!”

赢平微微点头,看了一下尸体横布的房间,皱了皱眉头,左手掌一张,一道红光从掌心散发出来,笼罩在尸体上,转眼间,所有的尸体慢慢干瘪下来,颜色变得枯黄,地上的血迹和脑浆全部不见——这是他用吸人精血的功法进行大规模吸收,虽然只是尸体,但其中的力量还是让赢平小补了一下。然后赢平收回红光,劲力把变成了干尸的尸体包裹,劲力微吐,整具尸体马上变成了一小堆灰烬,所有的灰烬聚集在一起,成为一堆。这么做的话就不怕被人查到尸体了。

看了看张大了嘴巴的众人,赢平打了个响指,使他们回过神来,发现包括光头在内,所有的人眼睛里都充满了莫名的光彩。赢平淡淡说:“跟着我,以后你们会得到和我一样的力量……换一间干净点的房间,我有话要问你们。”说完赢平开门,让光头在前面带路,走出了包厢。

众人听了他的话立刻变得神情激动,早把自己以前的老板的惨死抛在了脑后。每个人都曾经做过一些“我要是救世主”“我要是有超人的力量”之类的梦,如今机会就在眼前,以为荒诞的事情很快就要变成现实了之后,怎么能不让他们兴奋非常?马上忘记了赢平之前带给他们的震撼和恐惧,全都屁颠屁颠地跟在这个新老板后面,想要好好表现一番,以能够早点得到力量。

赢平突然停下来,对后面的人说了一声:“哦,叫人把房里那堆垃圾打扫一下,顺便那几把枪给我送过来。”

一个小子机灵无比,马上跑去喊娱乐城的服务生扫前老板的尸体去了。其他人看见赢平微有赞赏的眼神,心中后悔不已。

重新到了一间干净的房间,赢平在柔软的沙发上坐好,他面前的玻璃茶几上放了三把枪。他往酒杯里倒了杯红酒,慢慢地喝着。其他人都整齐地站在房间里,等着赢平问话。

喝了半杯,赢平打了个响指,从桌子上抓起一把枪,丢给光头:“光头是吧,你说一下你们帮派的情况。”

光头的脸上掩饰不住的激动,看了一下别人,他们都羡慕地看着自己,他知道,这是赢平在给他地位,至少是和当初一样的地位,而且是对他的信任,不过他也相信,就算真的对赢平开枪,只怕也不会对他照成任何伤害。可笑赢平自己还怕枪,别人却早已经把他当神仙了。

光头把枪收好,整理了一下思路说:“我们帮叫红帮,是个小帮派,只在西区偏向城郊一带流动。断头是红帮三当家,手下能随叫随到、能打的就只剩下站在这里的了,还有五十多个只能充充场面。二当家魁豹身手厉害,在我们帮里几乎没有敌手,但放到大点的帮派还是上不了台面,他手下有五十多个能打的。至于大当家,是个游手好闲的公子哥,成天磕摇玩女人,只因为他老爸是前帮主,所以才坐上了老大的位置,手下能打的有六十多个,不过没几个愿意替他打的,大部分都去帮魁豹去了。”

赢平的手指摸着杯口,眼睛盯着里面血红色的液体,说:“这么说来,只要搞定了魁豹,就等于搞定了红帮了?”

光头沉吟一下,说:“是的。”

赢平放下酒杯,抓起桌子上剩下两把枪中的一把,掂量掂量,抛给了在开始的包厢里挺身出来喊“光头哥”的那个黄头发青年。黄头发以前只是个小角色,只看到别人有枪,他可是连摸都没摸过,现在突然有了梦寐以求的枪,心中的欣喜不能用言语表达,手上反复擦拭着。

赢平问他:“你叫什么名字?”

黄头发抬起头来,是一张和赢平般朴实无华的脸,让赢平生出了些好感。黄头发说:“老大,我叫庞非,庞太师的庞,非我不可的非。”

赢平拍了下手,称赞说:“好一个非我不可,年轻人就是要有当仁不让的气势!我很欣赏你,以后好好干!”

庞非连忙点头:“谢谢老大,谢谢老大!”

赢平看了着桌子上最后一把枪,抬头说:“这最后一把,你们自己推选个人出来。”

众人低语了一阵,选出了一个人,块头够大,长得也够凶,身上的肌肉充满了爆发力。

“你叫什么名字?”

赢平发现了这人又一个特点——声音也够大:“我叫雷龙!”

赢平把玩着枪,看着雷龙说:“你凭什么拿这把枪?”

雷龙眼睛一睁,大声说:“我能打!”

“噢?”赢平一笑,“比起魁豹,你们哪个厉害一点。”

雷同大脸一红:“他厉害一点。”

“不错。”赢平点点头,这个人还算诚实,把枪抛给他。雷龙摸了摸枪,把枪插在皮带里,样子十分滑稽。

赢平站起来,说:“还没有自我介绍,我叫赢平,嬴政的嬴,平淡的平……”

众人心上一紧,牢牢把这个名字记在心里。

赢平的面色变得严肃:“从今天开始,你们将会有不一样的人生,你们现在都是小混混,但只要跟着我,你们就会成为大混混、混混王!你们的身体里有‘生死符’,你们的命是我的,没有我的准许,你们谁也不准死!你们的命,只有我才能收回,明白没有!”

众人大喊一声“是”。

赢平点点头,说:“我知道你们最想要什么东西,是力量!不错,我会给你们力量,常人不可能有的力量!知道最近长沙的连环血案吗——”

听到赢平许诺给他们力量,他们差点快要叫出来了,但听到后面一句,他们心中都是一噎:难不成,发生在长沙那个震惊全国的案子是眼前这个貌不惊人的人做的?武汉各大帮派都派人潜入长沙想拉拢的那个人居然是他们现在的老大?

“不错!”赢平给了他们肯定的答案,“那是我做的。什么是权利?力量就是权利!法律约束的,永远是没有力量的人!我做了那么多案子,杀了那么多人,法律能拿我怎么样?他们连我是谁都不知道!你有欲杀之而后快的仇人吗?你有想杀而杀不了的仇人吗?有了我给你们的力量,你们就可以去报仇、去杀人!就算你们杀不了,还有我这个老大为你们撑腰!可以毫不客气地说,在全国,没有几个人是我的对手!”

出来混的,谁没有几个仇人?有不少出来混的,更是被仇人逼着走投无路才堕落的。赢平的话,讲出了他们的心声,喊出了他们的愿望。光头的脸色尤其愤涨,脸上那条长长的伤疤变得和眼睛一样通红,他高举起手来,声嘶力竭地喊:“老大!老大!……”

其他人也被光头的情绪感染,纷纷举手大喊起来:“老大!老大!老大!……”

赢平嘴角出现了一丝笑容,现在这批人,已经初步被他掌握了。

第十三章赢平的金刚不坏!

看着这些处于兴奋中的愚人,赢平冷笑着。

他可没打算真正把他们当“兄弟”,在关键时刻,他可以毫不犹豫地抛弃他们,甚至杀了他们。在他看来,混黑社会的,本来就不会是什么好东西。而且,虽然从有了力量以来,赢平的性格变化了很多,但多年的孤僻,已经深入到他的内心深处,他已经习惯了一个人的生活,不想和不相干的人在一起。

这些人所有人的力量,即便是多十倍,也动不了赢平的一个手指头。赢平之所以收服他们,只是想创造一种“势”,让天龙国不敢轻举妄动的“势”。只要他手里掌握越多的生命,国家便越不敢动他。

只要一年,不,如果加紧练功的话,不到一年,赢平就已经完全吸收了第一滴精血,到时候,他相信,以佛祖十分之一的力量,这世间,再无人可以阻挡他,即便是有,大不了再潜伏一年,两滴“神之精血”的力量,还会有什么疑问吗?真正是他对手的,只怕只有那些真正的神了吧。

在神话传说里,西方有天使,东方则有仙人,既然耶稣和释迦牟尼都存在,他们的手下们,自然也不会空|穴来风吧。想到有可能和那些传说中的神打交道,赢平的心中有一种嗜血的兴奋,要是把那些作为耶稣和释迦牟尼的代言人的天使和仙人吸干,想必力量会增加得更快吧!然而他又有些疑虑,万一和天使仙人冲突上了,会不会引起耶稣和释迦牟尼的注意?他们不会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传人被杀虐吧?

赢平有些烦恼地用指节敲了敲额头,突然见包厢里的人都看着自己,抛开刚才想的问题,微微一笑,说:“那好,做为你们跟随我的回报,我现在给你们力量。”

众人听到赢平这么说,眼中都闪烁出炙烈的光芒。

赢平抓起桌子上的水果刀,笔画了一下,刀身微微透着寒气,看上去还比较锋利。他打算学“神”的样子,搞几滴血出来分给他们,当然不会是精血,具“神”留下的信息,他知道,精血是不能随便给的,一滴精血会削弱自身千分之一的力量。知道这个的时候,赢平心里暗骂“神”小气,又有些恐惧“神”强大的力量。不过,要真让他自己平白地分给别人千份之一的力量,他倒是舍不得了。所以他决定就用他身上普通的血。在“神”的信息里说,如果是普通的血,对血主自身不会有伤害,但功效上要差很多。赢平把刀刃横在手腕上,心想,正好试试他现在身体的强度。

用力一滑,包厢里马上响起了嘎嘎嘎的尖锐的金属摩擦声,混混们都情不自禁地捂住了耳朵,表情十分痛苦。赢平停下来,看了下手上的刀,只见刀口已经全钝了,刀身因为用力过度而严重地变形。他心中大喜,刚才的一割,除了有一点点痒,完全没有其他的感觉,这说明他现在身体的强度已经到了很强的一个境界。

声音一停下,混混们也渐渐恢复了正常,他们松开捂着耳朵的手,眼睛怔怔地看着赢平手上的刀,脸上露出了震惊,心想,这也太夸张了吧,这还是人吗?他们看赢平的目光有些怪异。而光头眼里,却更多的是狂热。

赢平心中一动,说:“换了把刀来。”

他们开始的时候就带了不少刀,原本是打算用来砍赢平的。在一堆刀里,赢平选了一把比较尖和厚的刀,刀尖抵在手臂上,使劲。“磅!”刀断了,手臂怡然无损,连个印子都没有。

赢平呼了口气,对光头说:“拿枪来!”有些兴奋的他已经忘记了他在次空间里放了一把枪。

光头把枪递给赢平。众人都隐然知道了他要干什么,都睁大眼睛盯着,生怕漏过了一个细节。

虽然经过了前面的试验,赢平的心里还是有点紧张,毕竟,枪的威力实在是太大了。赢平稳定了一下情绪,终于扣动了扳机!

“砰!”

枪响之后,赢平的手臂上出现了一个小小的红印,他也感到了微微的痛,仿佛在意料之中,光头他们没有怎么吃惊,在他们心中,赢平确实是和怪物对等的不明生物了。但赢平心中的感觉只能用波涛汹涌来形容,连枪都不能给他造成伤害,他就再也不用怕警察了!他往手臂上运了少许保护能量,又开了一枪,这一下更好,连印子都没有了!

赢平沉默了,他第一次认识到了自己的实力,这还是第一滴精血正在吸收的情况,他的能量时刻都在加强,身体也时刻都在变得更加强硬。抬头看了眼中兴奋莫名的众混混一眼,心里盘算着还有没有留着他们的必要。最后,赢平还是决定留下他们,反正不是坏事,而且这个社会,没有权势,确实是不行的。

光头他们正在兴奋状态,赢平的能力越强,他们的力量也不就越强么?哪里知道,他们已经在鬼门关晃了一圈混来了。赢平现在又为另一个问题苦恼,连枪都不能对自己造成伤害,那怎么能挤出血来?“神”当初是怎么做到的?在脑海里搜索了一番,赢平终于找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欲伤己,自己伤。赢平一想便明白了,也只有自己这么强的力量,才能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伤害。

右手掌摊开,光华闪现,能量无限压缩,一分钟不到,一把闪着淡淡银色光华的小剑浮在赢平的掌心上。别小看这么一把剑,赢平为了凝聚他可是花了不少力气,足足用了他三层功力。赢平操纵小剑,往自己手臂的皮肤上滑了一下,皮肤微微裂开,出现了金色的血液。赢平虽然对自己的血为什么变成了金色感到奇怪,但见皮肤上的伤口正在快速愈合,吃惊之下忙操纵着一滴血液飞向光头,没入他的眉心,光头身子一震,眼神变得涣散,倒了下去,旁边的人赶紧将他扶住。

“他没事!”赢平轻喝了一声,又操纵小剑在原来的伤口上滑了一下,由于原来的伤还没有完全愈合,加上他在手上多用了些力,所以这次流出的血多了一些,赢平操纵着十滴血液,分别飞入剩下的人中的十个。这些人总共有十七个,后面的六个也在下一批完成。这些人全部都昏迷在了地上,赢平知道,血液对他们身体的改造已经开始了。

赢平擦了一下额头上的汗水,倒是不是因为血液流失而造成的,而是因为操纵小剑实在是困难了一些,到了最后的时候,小剑几乎是要飞脱出去,他可不敢想像凝聚了他三层功力的东西飞出去会造成什么样的伤害。所以,一弄完最后一批人,他赶紧把小剑以能量形式收回了体内。

赢平看了横七竖八躺在地上、身上发出淡淡白光的众混混一眼,靠在了沙发上,心想,妈的,老子为了你们受了这么多的累,要是将来你们不为老子尽力,不用别人动手,老子第一个废了你们……

大概过了一个小时,光头他们陆续地醒来了,马上发现了自身的变化,觉得腰不酸了,腿不痛了,走路也有劲了,视野宽阔了,身体内更是有一股磅礴的力量在游动。变化最大的大概要属光头,他脸上那道可怖的伤疤居然消失不见,变成了光洁的皮肤,想不到,他没有疤的样子,还颇为英俊。

众人欣喜了一阵,面对面打量了一下对方,见到光头的新造型都不由地取笑他一番。光头突然由一个凶神恶煞的主变成了小白脸,颇为不适应,登时十分尴尬。

笑过之后,众人冷静下来,和大家相对看了看,然后一起跪在了地上:磕了三个响头:“老大,从今天起,我们的命就是你的了!”

他们已经真正地接受了赢平,这正应和了有奶便是娘这句话。人类,和其他的动物一样,都有趋利避凶的本能,何况这个凶不是普通的凶,是要人命的凶。《古惑仔》里的兄弟情谊,终究是电影的表现手法,太多混的人,利益的结合,使他们在最后关头,会毫不犹豫地出卖自己的同伴,自己的命才是宝贵的,你以为我替你去死,我就能上天堂么?他妈的!我们都该下地狱!

赢平点点头,把他们都扶起来,大笑着说:“从今天起,我们就是好兄弟,有我的,就有你们的,让我们用我们的力量,一统江!”

众人都是热血沸腾,光头首先喊了起来:“一统江湖!”

“一统江湖!”

“一统江湖!”

……

赢平看了一眼墙上的挂钟,已经是晚上十二点了,对光头说:“这里的事其他人知不知道?”

“没有外人知道。”

赢平点点头,说:“明天带我去见魁豹。”

光头眼睛一亮:“老大,你想……”

赢平微笑着看了众人一眼,说:“难道你们不想试试看自己有多大能耐吗?告诉我,你们想不想去!”

混混们马上叫了起来:“去!”尤其以雷龙吼得最大声,他可是迫不及待地想和魁豹较量一番了。

“那好。”赢平转头对光头说,“这里是不是你们的场子?”

“是。”

“今天大家都不要回去,在这里先去休息,明天上午九点,我会来找你们。”说到这里,赢平面色一正,说:“今天发生在你们身上的事不准说出去一个字,就连最亲的人也不可以,明不明白!”

“是!”

“好,大家去休息吧。”

在光头的陪同下赢平出了包厢,下到了一层,上面的发生的一连串事情完全没有影响到疯狂的人们。开始带赢平上去的妖艳女子见到赢平下来,而且是这里颇有地位的光头哥亲自护送下来,眼睛不由一亮,打了声招呼,主动贴上来,却不敢离得太近,她可是吃过赢平苦头的,声音发腻地说:“帅哥,事情谈完了?有没有空陪陪小妹?”

赢平淡淡看了她一眼,径直走出了“染色体娱乐城”,回头对光头说:“这个女人,你知道怎么处理,不用送我了,你是我信任的人,帮我看着他们,别出乱子,要是那群家伙实在兴奋得厉害,给他们找几个小姐,不过告诉他们,别把身子搞虚了,明天还要办正事。”

“我知道!”光头点点头。

赢平拦了一辆的士,回了五月花酒店,他也有些累了,需要好好地睡一觉。

刚获得力量的这群人怎么睡得着,没办法,收拾了那女人后,光头给他们一人找了一小姐,这些小姐当真是羊入虎口,几个包厢马上呻吟声四起。

c市。

李丽三人也没有睡,他们都在等待着总部那边的命令,更主要的,是他们想知道,这个在长沙犯下如此多滔天大案的人,究竟是何方神圣。

到了凌晨三点二十的时候,总部的消息终于下来了。

小云盯着电脑,念着总部刚发出来的资料:“赢平,男,二十五岁,生于h省w市西城区125号。六岁入城西小学,八岁的时候母亲李凤儿离家出走,十二岁升入市第二中学。在校期间无特别之处。不擅言谈,性格孤僻,从小到大与人没有过多来往。十六岁从第二中学毕业,以优异成绩升入省重点高中市第三中学。在校期间无特别之处。同年,其时年十四岁的妹妹被奸杀。同年,他的双手被同班同学郭剑非指使打断,原因不明。十八岁时他父亲因为横穿马路,被过往的货车撞死。他父亲死后,他的性格更加孤僻,剩下的一年没有同别人说过话。十九岁考入w工业大学。在校期间无特别之处。在学校同样孤僻,次年与同年级的刘菲谈恋爱,恩……刘菲是当时他们学校的校花。次年分手。在校期间无特别之处。大学毕业后来到c市一家名为‘飞龙网络公司’当程序员,今年六月失业,后进入股市,开始炒股,只三个月便赔了个干净,两天前他的房东被从楼上坠落的花盆砸死,怀疑是他所为……就这么多了,总部的命令是要我们等待新的接管人,不要声张,不要发通缉令。”

胖子盯着屏幕上赢平的生平简介,有些纳闷地说:“这个人除了身世凄惨一些,看起来也没什么特别的啊?怎么突然变得这么厉害?不要声张,不发通缉令,嘿嘿……看样子,上头是想招揽他呀……这么嗜血的人,能成功吗?”

李丽皱起眉头:“照这么看来,这个叫赢平的,很可能是在最近几天才获得了一些特殊的力量,不过有什么东西能让一个普通人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变成一个如此恐怖的人物呢?”

胖子笑了起来,开玩笑说:“难不成是阿拉丁神灯?”

谁知李丽却沉思着点点头:“有可能……”

胖子张大了嘴巴:“你还真信啊?”

李丽白了胖子一眼,说:“我是想,这个人会魔法,会不会和西方教会有什么关联!小云,上头对这个怎么说?”

“恩,他们已经和教会的人联系过,但教会否认这件事……我想也是,他们不会把魔法教给一个东方人,而且,如果他是西方教会的人的话,也不敢这么明目张胆地犯罪。丽姐说得对,这个人很可能是最近几天才得到的力量,所以才会这么肆无忌惮。”

李丽想了想,拨了董国的电话:“董警官吗?我是李丽,请你马上派人到航空公司和火车站查一下,看有没有一个叫赢平的人出境,嬴政的嬴,平淡的平。”

电话那头传来董国兴奋的声音:“凶手查到啦?”

“不要管那么多,只管照办就是,记住,这是机密,不能向任何人透露,尤其是张红白,明白吗?立